(吉隆坡十八日讯)前全国总警长敦韩聂尼极力否认安华在1993年时曾经规劝他勿加入云顶集团董事部的说法。
敦韩聂尼奥玛今早被控方传召成为本案第3名证人,经过高级副检察司拿督阿都干尼的问话之後,由安华的代表律师克里斯多福费南多进行盘问。
他坚决否认安华曾经规劝他说,以一名回教徒及前全国总警长的身份,不论薪酬有多高,也不应加入一以赌业为主的公司董事部。
他於1993年10月离开警界後,成为云顶集团的董事部副主席,同时也身任其他数家公司的董事,包括有宾纳亮、第2通道、阿马控股、阿马金融、PROLINK、PARKMAY及GENERAL 控股。
这位前全国总警长今日在庭内,以控方证人的身份,面对律师的连环盘问时,果然有其猛将之风,处惊不变,说话铿锵有声,对律师尖锐的问题十分小心翼翼。
(吉隆坡十八日讯)前全国总警长敦韩聂夫奥玛告诉高庭,警方政治部在93年已查出安华涉及与两名男士有不当的亲密关。
他说,身为全国总警长,当时他有将此事向首相报告,并强调其严重性,而首相却没有作出什麽反应。
本案第三名控方证人敦韩聂夫说,他曾在93年10月9日清早8时半,在当时的政治部总监拿督祖基菲阿都拉曼的陪同下,前往首相署与拿督斯里马哈迪医生见面约5至10分钟。
他说,他俩会见首相的目的主要是传达政治部的一项调查发现,即当时的我国财政部长拿督斯里安华(本案首被告),涉及与两人有不当的亲密关。
当证人供证至此时,辩方两名律师克里斯多福及卡巴星先後起身反对,认为此项证词已远越本案的范围,而且是证人的听闻而已,同时也与本案无关。法官认为,控方将传召祖基菲总监上庭供证,也收集政治部的调查报告,就不可能只是听闻的供词。经过一轮争辩,法官最後颁布辩方反对无效。
证人敦韩聂夫继续供证说:「我对首相补充说,其中一人涉及安华亲密关系的人是外藉人士,来自巴基斯坦,同时也持有美国的永久居留证。我担心财政部长安华可能会因此遭到威胁。」
他对高庭说,首相对此并没有什麽反应,经他再强调政治部拥有凿实的证据後,首相仍是没有反麽。
「对我来说,这已足够。如果首相能够采取行动阻止任何可能发生的威胁,我就满意。过後,我离开首相署。」
受高级副检察司拿督阿都干尼的询问时,他表示,亲密关系是指超越一般朋友的关系,及拥有性成份的关系。
另一方面,前总警长表示,他自1981年或1982年通过羽球队就认识一位名叫拿督安德鲁梁伟健(译音)的人,後者是佐汉控股公司的董事。
证人告诉法庭,从首相署回来後约2天,拿督梁到他的办公室表示安华有意接见他(证人),谈及有关我曾传达予首相的事件。当天下午,拿督梁再致电约定证人,於隔早进行清晨祈祷过後,到安华的家去。
敦韩聂夫说:「隔天,我依时到安华位於白沙罗岭的住宅,拿督梁出来开门让我进去,说安华正在楼上,将要下来,我与梁坐在客厅沙发上盻谈。不久後,安华下楼,我请梁走开,我向安华请安。」
证人续说,安华坐在我的旁边,问我「很多官员知道这件事吗?」,他没有提是什麽官员,我捉到他的意思是指我的警察部队。我说「不多,政治部的原则是“必要的才知道”。」
安华也问我是不是勒索或威胁,我说「嘿,你又不是商家,做什麽勒索。你在搞这样做什麽,你应该停止!」
这时,早餐备好了,我们与拿督梁走去共用早餐。
证人表示,安华对这件事并没有什麽反应,也没有对他加以否认。
(吉隆坡十九日讯)前总警长敦韩聂夫退休时的月薪2万零吉,目前身任多家公司董事的每月收入有10万零吉!
安华及苏玛涉及肛交案的控方第三名证人敦韩聂夫,今日在此间高庭被辩方律师卡巴星的“逼供”下,亲口说出自己在警界总警长时的收入及目前的收入的巨大差别。
在律师形容他持有许多股票及经已转为企业界的响人物时,证人说:我不知道。
这两名我国司法界的强人,一个是前全国总警长,另一个是著名律师兼国会议员,今日在高庭内又再过招,一来一往,尖锐的问题、深沉的回答、加上本案承审法官拿督阿里芬的巧言,教人好气又好笑。
以下为两人精彩及充满火药味的现场对答录:
律:你在98年9月23日向报界发言时,是谁安排叫你向传媒发言的?
证:没有人,记者们都在我的办公室。
律:为什麽他们来找你?包括电视台、报章?
证:我不知。
律:我现在说,你是知道本案将要上庭的。
证:我不知。
律:你刚才说,从8岁开始,你不曾说谎?
证:对。
律:我现在不说你在说谎,但我说你没说真话!
证:不。
律:我提醒你,这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罪行,在案件将带上庭时发表意见....
证:我知道。
律:这将会被监禁7年。你本身也是一名律师。
律:你在首相发言(98年9月22日)的隔天,也发表有关安华行为不检的谈话,你在回应首相的谈话吗?
证:「是」或「不是」都非最恰当的答案。我?没有读过首相究竟说了些什麽。我由传媒告之的,而我也被警官们问话後才知道首相在一天之前曾向传媒提起我於93年向他报告有关安华涉及不当亲密关的事。
律:你不知道?新海峡时报於98年9月23日封面大篇幅报导,标题「安华将被控上庭」。
证:我没有看报纸。
律:我的天,国家发生那麽大件事,你却没有看报纸。(众笑)
证:我那时已不是全国总警长。
律:哦,只有总警长才阅读新海峡时报?(庭内哗笑)
证:(不悦)我不认为我有阅读该新闻。
律:你是一个专业人士,一名律师,别误导本庭及向法庭说谎!
法官:他已回答你的问题了,继续下一个问题。
律:谁叫记者们到你的办公室的?
证:我不知,当我从办公室走出来时,他们已在,我还问秘书为什麽。
卡巴星质疑韩聂夫的答案,後者以凶煞的眼神怒视律师说:这是真的。
律:证人不必这麽注视着我,这是不对的。你应该在作答时面朝法官大人。
法官:卡巴,当我在记录时,你停止讲话!
此外,每逢卡巴星在滔滔不绝时,本案承审法官拿督阿里芬也不甘示弱,俩人针锋相对,对白让人发笑。
法官:卡巴,你听着,每次在你发问问题後,你就静下来让证人回答,别一直说个不停。
卡巴:但是,法官您每次都在协助把答案放进证人的咀巴内。您不应该领导证人,这是很严重的,我不希望从控方或法官那儿得到答案,应该回答的是证人。
法官:安静,我没有提供答案予证人。别多说了。
卡巴:我们俩人都应该安静,让他(韩聂夫)回答吧。
可是,不久後.....
律:谁委任你当上云顶董事部的副主席?
法官:这是董事部的决定呀!(稍停)鷝,我这并不算是提供答案吧。
律:法官大人,您应该停止无谓的说话。他(韩聂夫)是个很精明的证人,他会跟随您的答案,然後让您将自己的答案纪录在案的。我希望法官别再助证人给答案!让证人自己回答。
证:我不知谁委任我。我是被丹斯里林梧桐献议加入云顶董事部的。
律:为什麽他献议你,而不是其他人?
证:那你自己去问林梧桐!
(吉隆坡十九日讯)警方政治部的「必要者知道」原则是,只让有必要知道的人士知道。
本案控方第三证人前全国总警长敦韩聂夫受辩方律师克里斯多福律师盘问时说,前任政治部
总监拿督祖基菲把安华涉及与男性有不当亲密关系的报告,交予当时身任全国总警长的他。
证人说,只有祖基菲一人告诉他此事,?相信?没有其他人知道这回事,因为在政治部内是以「必要者知道」的原则。他进一步解释说,这个意思是说,在工作上,别告诉任何在与该事件无关的人士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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