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八日讯)承审肛交案的高庭法官今日中午撤消较早时另一高庭法官的谕令,传媒、律师及公众皆可自由发言或报导本案的审讯过程。
拿督阿里芬今午在休庭前,宣?撤消高庭法官拿督阿都华合於今年5月4日颁的谕令,即禁止传媒报导本案的评论或律师的访问。
他说,他不认为有必要发出上述谕令来禁止律师王记者或公众针对本案的进程发表谈话或报导。
不过,阿里芬法官提醒大家,包括律师、公众人士及国内外传媒,如果他们的谈话或报导是有轻视意图,就必须负起全责及准备面对後果。
同时,阿里芬法官也说,传媒必紧记,他们是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自由报导本案的审讯过程。
安华及苏玛被控矱癚阿兹占的肛交案原定本盷一开审,唯出现一些枝节的法律技术性问题,至今都未能如期开审。
阿都华合法官於5月4日的谕令有3道,即在审讯上述3大肛交案期间,无论个人或团体皆须遵守以下条令:
(1)禁止任何律师、个人或团体,直接或通过律师,针对安华案和苏玛案的审讯,向外发表任何评论、声明或接受访问,
(2)除了有关证或陈词的确实报导,传媒不刊登或记者不得报导任何有关案件审讯的评论、访问或声明,违例者将不得入庭采访。
(3)在有必要时将发出进一步命令。
(吉隆坡八日讯)加巴星律师今日形容他成功向法官取得撤消律师发言或传媒报导的禁令,是我国自由言论的现时性胜利。
他今日中午在高庭撤消有关禁令之後,在门外对记者表示对该肛交案的进程至今都还满意,认为承审本案的高庭法官拿督阿里芬颁?撤消令是「做得对」,虽然加巴星本身也略感惊奇法官作出如此决定。
他对记者说,本案法官之所以撤消上述禁令,也显示了他同意我们的看法,即这是项不符合宪法的禁令。
加巴星说没有任何法官有权力实施如此的禁令,阿都华合法官是不应发出这项没有意思的禁令的。
较早时,加巴星在高庭内向本案承审法官阿里芬提出申请时说,他曾於今年6月5日,即法官阿都华合颁?禁令的隔天,即刻提呈申请,不过被阿都华合回拒。而安华的首席律师拉惹阿兹也为此禁令提出上诉。
加巴星说:「阿都华合敢於颁?禁令,却不敢聆听我的申请!」
由於阿都华合法官没有将加巴星的申请记录在案,控方也没有获得这项申请的副本。
加巴星再度於今日在本庭内作出口头申请,以期本案法官阿里芬可以重审这项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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