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11, 1999

大选竞选期

新闻背後


大选竞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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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宪法阐明,从国会解散的60天之内,就必须举行大选。
根据我国近届大选的惯例,在国会解散之後的3至7天之内,就是各国州议席候选人的提名。

从提名日到投票日的这段日子,被称为「竞选期」。
一般上,竞选期是各政党、候选人、助选团及新闻界最忙碌的时刻,大家日以继夜作最後的冲刺,为政治座谈会、会见选民、探访选区而赶场。
我国自1957年独立以来,已顺利举行过9届的全国大选。不过,竞选期却几乎一届比一届短促,近几届的竞选期都介於10天左右。
首相拿督斯里马哈迪医生日前曾表示,大选的竞选期应该越短越好,避免夜长梦多,国家的安稳局势受到影响。
他的这番言论受到反对党的抨击。国会反对党领袖林吉祥认为,竞选期的长短已考验了我国选委会的独立自主性有多高,因为该委员会理应是决定性的唯一机构。
大马国会在过去9届大选中,从国会解散到投票日的期间,从最长的两个月,渐渐缩短至少於3个星期。
从国会解散至投票日,宪法赋予60天的期限。因此,一般认为,公平的竞选期应是:从国会解散至提名日是10天左右,从提名日至投票日则是3个星期或以上。

历届大选的竞选期(提名日至投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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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 年份 国会解散至提名 提名日至投票日 总共
(竞选期) (宪法允许60天)

1 1959 18 35 53
2 1964 17 35 52
3 1969 23 28 51
4 1974 8 16 24
5 1978 9 17 26
6 1982 9 15 24
7 1986 5 9 14
8 1990 7 10 17
9 1995 10 10 20
10 199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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