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18, 1999

重操旧业

总社负责采访法庭的两位同事美丝及春萍到首都高庭去采访安华案件,见证被称为本世纪最轰动的司法案件。
她们的暂别,促使我有机会「重操故业」,回到法庭去顶接槟州法庭的采访工作,顺便重温一些已模糊了的生活片段。

法庭的建筑依然是那麽残陋,停车位依然是不足够,楼上高庭转弯处的角落依然是暗暗的,披着黑袍的身影时常匆匆闪进闪出。还有,每次追着犯人或被告拍照时,鞋底下的木质地板总是发出“稶稶”巨响.....

整整4年没有踏入法庭,今早再度到法庭时,只觉得景物依旧在,人事却已几番新。
当年曾经一度共事及接受培训的各中英文报法庭记者多都已不在了,大部份都如我一般地负责其他的采访线,当然另有调职的、退休的、另谋高就的、嫁为人妇的、到商场大展拳脚的,各分东西。

至於当年在各高低庭任职的法官、推事、通译员、书记及庭警,也因为调职的关而更换了很多新面孔,甚至办案的律师与主控官及副检察司也“改朝换代”了。
打听旧人们的消息,知悉他们在不同的角落进行着有意义的生活,都替他们感到高兴。

我相当欣赏这批在司法界任职的公务员,尤其是担任法庭语言通译员的,语文能力强,薪金却不高。不少通译员很有上进心,半工半读,通过自修及业馀课程,成功考取法律学位,值得喝采。

想起7年前初出道时,法庭是每名新录取的记者的「采访见实场所」,如果一名记者没有经过法庭的「培训」过程,掌握基本新闻书写及法律知识,就无法「毕业」到其他主线如教育、意外、市政局、州政府等的节目去采访。

那时的法庭可热闹了,一班新入行的雀仔,由一班经验丰富的大家姐带领,告诉我们什麽是高低庭及推事庭、什麽是刑事法典、什麽是保外候审、什麽是人身保护令、什麽是延长扣留令.....以及种种法律特用词及基本法律知识。

很怀念这段青涩的日子...

Monday, March 15, 1999

输家赢家





去年开始采访安华渎职案以来,与同事轮流奔波於槟隆之间,我的感触很深刻。

回到槟州,周围的朋友不断追问本案的案情发展,
「你在庭内,一定看到很多,快说啦!」、「安华变得怎样了?」、「你看,本案的结局会是怎样?」、「谁会赢呢?」......
可以报导的,已即时在本报详实报导;不可以报导的,请恕我尊重高庭的谕令。

更何况,本案的最终赢家输家是谁,实在轮不到记者来下定论。
不过,姑且不论谁是赢家,开审数月以来,我想,现阶段的输家该是负责采访的传媒人员了吧。

为了让读者群众获得最快的高庭审讯现场传真,国内外媒体动员不少,众采访记者的假期被取消、旅行计划无限期押後、甚至连怀孕生子也没有时间。

沉长的聆审时间,首当其冲的就是记者的胃。律师、法官及安华家属都可以在休庭时进餐,反观记者却得趁休庭时报导庭讯,以便赶得及在5时出街的晚报中让读者取得最新案情进展。

从清早6时30分顶到下午4时左右,「神仙肚」也奈不住,我的胃病在首都高庭的这段日子恶化,呕吐、肚胀、呼吸困难....

为安华案而身心疲累团团转的人,当然不只是传媒,还有律师、工作人员、警察部队、军队,连安华夫人也时常在庭内闭目“钓鱼”.....

本案开审期间,高庭附近人潮拥挤,曾发生过数宗失窃案,本报记者林春萍的皮包在高庭门外被扒掉,他乡工作又失窃的心情多不好受。

由於审讯时间难以估计,驾车停泊在庭外的记者,平均一星期会中一次“牛内乾”,庆幸报馆体恤员工辛劳,代还罚票。
在庭外守候的摄记,遇到重要人物出现时,总是以最快速度争抢好方位摄取好镜头。他们往往兼顾得了昂贵的摄影器材,就顾不得自身的安全,偶有受伤擦伤的事件。

本报摄记吴俊雄的眼镜,也在奔跑推挤时折断成2截。
女记者的流行吊带鞋,也因为在庭内被人群踩落,走路恣态变成“半跛半拐”。

曲折的法律诉讼程序,漫长的审讯,把赶时间下稿出版的记者弄得精神紧张,压力激增,体重下跌,内分泌失调,一大把年轻还冒出痘痘呢。

当然,可以进入高庭采访及见证这一场近乎跨世纪的官司案,对於新闻记者来说应该是一项见识、一项学习、一项磨练、一项荣幸、一项挑战。
或许,这难得的经验,该算是最好的收获吧!

Thursday, March 11, 1999

爱美不要命,女人请三思!

(槟城三日讯)
爱美不要命,女人请三思!
槟州著名美容师赴新加坡为当地一名美容师同行施整容手术,不幸失手导致後者丧命,引起各界人士的议论。
根据本报向医学界及法律界徵询的意见,他们认为,除了擅自非法施手术的美容师的过错之外,接受美容的女性也应该为她们的心甘情愿负起大半的责任。
社会人士或许无法分辩「美容师」与「整形师」,也可能被一些美容院的广告所误导,以为美容师就可以为她们进行整容手术。
其实,根据医学界的规例,只有拥有受承认医药文凭的外科整形医生,才是合格的「人体整形师」,而「美容师」只可以做一些身体表面的简单美化工作,即是洗脸、敷脸、按摩、修眉等等的外在美容,绝不能触及肉体或打针施手术。

本邦一名医生受询时说,由於美容院可以在传媒自由打广告宣传整容术,而真正拥有合格文凭的外科整形医生却受医生公会法令的钳制,而不可以作任何方式的宣传,造成妇女们相信这些美容院的出神入化可以让她们美若天仙。
这名医生指出,既使只是一个小小的手术如割双眼皮,只有合格医生才能肯定知道所需的麻醉药成份应该是多少。没有受过任何医药课程的美容师,是不能乱开药方的。
「而且,每个病人的体质不同,在医院进行任何大小手术的病人,都需经过详细的健康检查包括心脏负荷、血压等等,以免发生病人对药物产生抗拒的副作用。」
他认为,爱美女性贸贸然将身体性命交给没有专业合格者,是太过於冒险的事。

针对有关新加坡女美容师进行下体收缩手术丧命的事件,著名妇产科医生说,这种手术属於妇科,只有合格的妇科专科医生才可以施行。
他表示,一般妇女在生娩完毕後,医生在缝合产道及会阴时也会同时顺便为她进行阴道的修补,避免及减少有关妇女在产後阴道松弛。
对於妇科专科医生来说,这种手术只是一项极简单的小手术,但对於毫无医学基础的普通人,当然不是可以擅意进行的。
他强调,妇女自然方式分娩後造成的阴道松弛,在所难免,夫妻俩都应以自然心去接受,医生们也劝告病人切勿强求。
槟州名女律师受询时指出,目前我国的法律仍没有明文规定美容师施行整容手术的合法性,但是,如果在整容事件中造成伤亡,有关美容师肯定会在刑事法典下被提控。
她认为,让一个没有专业资格的美容师进行整容手术,就如同让一个普通人打针开刀般危险。
另一方面,知,大马医药公会一名成员披露,美容师擅自进行整容手术,已是违法及仿冒医生的行为。
他说,只要有受害者愿意挺身而出举报及作证,触犯条规的美容师就会被?取法律行动对付。

Sunday, March 7, 1999

大马司法史上最引人垂注的肛交案

(槟城 日讯)大马司法史上最引人垂注的肛交案联合大开审,涉嫌鸡奸阿兹占的安华及苏玛,分别在3个控状下,将於下盷一在首都高庭开审,预料审讯过程将比去年的安华4项渎职控状更为精彩及轰动国内外。
届时,两名涉嫌对阿兹占下矱癚行为的被告安华及苏玛将同时出庭,坐在被告栏内接受审判。预料3宗肛交案的受害人阿兹占也将出庭成为证人。

下周一(6月7日)聆审的是肛交案的3大控状,皆抵触刑事法典第377B项条文。
(1)首控状(经修改年份)指安华在1992年(原有控状列1994年)5月间的一个晚上7时45分左右,在孟沙TIVOLI高级别墅公寓10-7-2单位内,与阿兹占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即被告安华把生殖器插入阿兹占的肛门内。
(2)次控状指安华的义弟苏玛,在同时同地向阿兹占进行矱癚,即苏玛把生殖器放入阿兹占的肛门内。
(3)指苏玛唆使及串谋,协助安华在同时同地矱癚阿兹占。此指控也同时与刑事法典第109项条文同读。
以上违反自然性行为的控状一旦罪成,在刑事法典第377B项条文之下,最高刑罚为每项各被判监禁20年,另加鞭刑。


此外,高庭也发出3道谕令,在审讯上述3大肛交案期间,无论个人或团体皆须遵守以下条令:
(1)禁止任何律师、个人或团体,直接或通过律师,针对安华案和苏玛案的审讯,向外发表任何评论、声明或接受访问,
(2)除了有关证或陈词的确实报导,传媒不刊登或记者不得报导任何有关案件审讯的评论、访问或声明,违例者将不得入庭采访。
(3)在有必要时将发出进一步命令。
上述各项控状经在今年4月25日在首都高庭过堂,承审的第一刑事高庭法官是拿督阿都华合。


至於前副首相安华,除了较早时已宣判的4项渎职罪名之外,安华个人也涉嫌另外6项控状,其中5项为肛交案,另一项为渎职,合共10个。
此次高庭选择先行审讯安华的其中一项矱癚控状,是为了要方便起见,以联合苏玛的鸡奸阿兹占指控,一起开审。
安华所面对的其馀4项肛交指控均是刑事法典第377B项条文,将另行开审,4项控状如下:
(1)1993年3月的晚间,在联邦直辖区武吉白沙罗的私邸,与巴基斯坦藉讲师慕纳哇阿末阿尼进行违反自然的性行为,即安华把生殖器插入慕纳哇的肛门。
(2)1994年4月的晚间,在同样地点,与前国民大学政治学讲师海拉尼进行违反自然的性行为。
(3)1998年4月晚间,在联邦直辖区的白沙罗副首相官邸,蓄意与义弟苏玛进行同样的性行为。
(4)1992年12月3日下午4时50分至5时50分之间,在八打灵再也的希尔顿酒店758号房内,蓄意与服装设计师米欧阿都拉萨进行同样的性行为。

除了上述4项违反自然性行为控状,安华另一项尚未开审的渎职控状是指安华於1995年5月24日下午5时30分,在大使路财政部,身为国家行政官员,即我国副首相兼财政部长,犯下舞弊行为。这项指控与反贪污局官员调查其机要秘书阿兹敏有关。
控状说,阿兹敏被怀疑涉及舞弊受贿赂,因为他的财产与收入不符。而被告涉嫌插手影响反贪污局总监拿督沙菲依,以便後者停止调查行动。被告的目的是要保护阿兹敏免受刑事对付,因此触犯1970年紧急(必须权力)条令第22项第2(1)条文。


安华目前正在监狱服刑,他较早时所面对的另4项渎职控状,经过冗长的审讯後,已在今年4月14日,被高庭法官拿督奥克斯汀保罗宣判4项罪名成立,刑期为每项控状各被判6年监禁,
不过同时执行,刑期由下判日当天计起。
安华已於4月26日通过律师入禀上诉通知书,向刑事高庭提出上诉,该上诉案将择日由三司研审。

Friday, March 5, 1999

总检察署的最高级精英倾巢而出

(吉隆坡四日讯)控方加强阵容,我国总检察署的最高级精英倾巢而出!

安华渎职案开审65天以来,控方已第2度添兵,第一次是陈词阶段开始时由全国总检察长丹斯里莫达亲自统帅大军,这回是国家律政司拿督哈丽蒂雅女士,几乎是我国司法史上空前的盛大阵容。
今早开庭时,总检察长丹斯里莫达告之高庭,控方再添加一名成员,即我国律政司拿督哈蒂雅尤索夫。这也为原本清一色男性的本案检控团,添上一抹?彩。

“与本案无关”

(吉隆坡四日讯)尽管没有受到控方的阻挠,辩方传召证人的过程一波三折,今早又两名医生被法官以「与本案无关」而不接受他们上庭供证。
安华渎职案律师团的三名主将克里斯多弗费南多、古巴赞星及苏莱曼,分别起身向法官要求传召两名医生。3位名咀各别与法官“过招”,仍不敌高庭法官的权势,法官坚持拒绝辩方的申请,最後还叫证人「你可以回去了」。双方的数番辩驳也造成庭内的不满情绪再度高涨。
这是随着辩方昨日中午欲传召拿督纳拉的军火案代表律师曼日星上本案供不果之後,再度面临的障碍。
今早,辩方传召印裔女医生娃珊达入庭,她是在安华被殴之後的第4天,受警方之令前往全国总警局武吉阿曼扣留所,是第一位检验安华伤势的医生。
当法官要求辩方解释这名证人与本案有何关连(RELEVANCY)时,克里斯多弗说,证人未检验安华之前,被警方指示勿与安华交谈,已显示警方阻碍医生与病人应有的沟通。此外,当

证人以专业的观点认为安华伤势不轻,建议安华被送往求医接受进一步治疗时,警方也不批。
律师认为,警方一再阻止证人与安华对话,也拒绝证人建议让安华就医,足以反映出警方的部份阴谋。
法官:医生的证词只能从医药的角度来看待,那将无法证明安华事件与警方阴谋的关连。
克里斯多弗:阴谋论当然不能有直接证来证明,所以,辩方律师将通过各证人从各种不同的角度,显示辩方所要表达的证。
法官:从我的角度来看,这根本没有关连(NOT RELEVANT)。
律师:从医生的角度来看,这却可以证明是警方的阴谋。
法官:医生不是已治疗安华了吗?
律师:这不是关到医生,而是关到警方的态度行为。最重要的,我们要反映出本案的警方阴谋是从各方面造成的。
法官:我认为有关医生的供证,比较适合让她(指娃珊达)去那边(指皇家调查庭)。本案的辩方证人必须符合「与本案有关」的条规,她的证词怎能协助辩方?如果证人的供词可以证明本案是阴谋,我可以接受。但是,这名证人医生只能够从她的医学角度,证明安华的伤势及疗法。
律师:我们要证明安华是警方阴谋将他立罪,就得从各角度去证明。从这名证人的证词,高庭将可以知道警方在警察总部的部份阴谋行为。
总检察长:无论辩方要证明什麽阴谋,它必须与本案的控状有关。在警方扣留期间,被告受到忽略及没有获得适当的医药照顾,都与本案的4项贪污控状无关。我想辩方目前对此控状已失去了辩驳重点,他们把每件事情都看成有阴谋,反而错过了木材。
律师:看来,总检察长似乎已迷失在他自己所做的森林里。
总检察长:问题是,他们(指辩方)正植树呀。
律师:我们最好还是离开木材。这已不是我们第一次提起的事情,....高级警官涉及阴谋...他们的话不可信....
总检察长:本案的案情发生於1997年,这名医生证人只在安华被捕之後才出现在案内,怎可能说与本案有关?
律师:可是,在本案开审之後,警方仍在1998年尾时进行查案工作,这又怎麽说?「关连」也可以发生在事发之後的。
法官拿督奥克斯汀保罗最後谕令娃珊达女医生与本案无关,并“请”她离开高庭,辩方无奈接受。


间隔了一名证人太阳报新闻从员之後,辩方律师古巴赞星表示将再传召吉隆坡中央医院法医组主任都哈林医生。
法官对古巴赞星说,你只是在浪废我用手记录你所讲的「垃圾」(RUBBISH).....作为一名律师,你应该懂得用脑....刚才在传召娃珊达医生时,我已用了20分钟的时间,有耐心地与你们讨论及解释,你现在又倒回来......我知道你律师的任务,但是,你应懂得法律的范围。作为一名律师,你不能超出法律界限.....
古巴赞星律师十分不悦地说,对於一名法官来说,使用「垃圾」来形容律师及「你应该懂得用脑」的语气,都不是恰当的。你可以时常对我们颁?谕令,但不是这样.....
法官奥克斯汀保罗静默片刻後说,高庭就此颁?谕令,从现在开始,任何证人在传召入庭之前都必须向高庭出示他与本案的关连。


片:
KLDGC055—涉及发表文章抨击政府而被停职的前马大教授占德拉,与安华妻女相伴入庭。
KLDGC056—本案第11名证人查玛迪苏莱曼,为国会助理秘书长。
KLDGC057—在开审第65天後加盟检控团的我国律政司拿督哈丽蒂雅,今日第一次出现本案。
KLDGC058—全国总检察长丹斯里莫达今早抵达高庭时挥手示意。
KLDGC059—太阳报新闻从业员鲁斯立为本案辩方证人之一。
KLDGC060—几番期待之後,安华前机要秘书阿兹敏终於上庭为前上司供证。
KLDGC061—娃珊达医生是第一个为安华验伤的医生,她今早在高庭内听了一轮的争论之後,被法官“请”出高庭,没得供证。

Thursday, March 4, 1999

滑稽证人

(吉隆坡三日讯)辩方第9名证人末阿敏的供词滑稽,让人忍唆不禁,庭内传来阵阵笑声!
当高级副检察司拿督阿都干尼盘问证人时,证人的回答往往都让人笑出声来,不知他是大智若愚,还是大愚若智。

「除了你所说的锡克族律师之外,你还和阿兹占去过哪一些律师楼吗?」
「有。」
「你记得是在哪里的律师楼吗?」
「我忘了哪一栋建筑物。」半响後,他再刹出一句话:「是很高的建筑物啊!」引起哄堂大笑。
「你记得那个律师是谁吗?」
「律师的名字我也忘了。」
「你看看,那位律师现在有没有在高庭内?」
探头一番後,他说:「没有。那律师长得有点像华人,我当时没与他们一起坐,看不清楚。」
「他的名字呢?是马来名、华文名、印文名或是锡克名?」
「我不知道,他的名字怪怪的。」
「你和阿兹占见过这名律师几次?」
「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
「到底有几次?」
「一次。」
法官忍不住了,带笑讲他:「一次就说一次啦。什麽第一次也最後一次。」
堂内更是笑声不绝,为近日来的沉闷带来一丝轻松。


证人末阿敏较後再由辩方律师古巴赞星重新盘问时,表示他是在阿兹占的邀约下,被阿兹占载去该WISMA SHEN的律师楼。同行者有“拉欣王”,他较後另驾一辆车来会合。
证人也说,因为他与拉欣曾经是旧同事及朋友,後者才叫他帮忙监视阿兹占,在东炎餐馆介绍阿兹占给他认识。
「过後,我们去了律师楼,再到阿兹占父亲的家。」

Wednesday, March 3, 1999

没有皇家委员会的指令,法官不放人

(吉隆坡二日讯)没有皇家委员会的指令,法官不放人!
承审安华渎职案的高庭法官今早驳回辩方律师的要求,拒绝让安华到皇家调查庭列席旁听拉欣诺供证。
今早高庭聆审半途,辩方首席律师拉惹阿兹向法官拿督奥克斯汀保罗提出要求,因为拉欣诺刻正在邻座建筑物的皇家调查庭内供证,由於该供证直接影响安华,安华在皇家调查庭的代表律师加巴星要求安华列席。
拉惹阿兹说,皇家调查庭?没反对让安华列席旁听,以在适当的时候向代表律师加巴星作出指示。
高庭法官问说:这是皇家调查庭的指示吗?
拉惹阿兹律师表示,虽然该庭没有发出这道指令要安华过去,不过,拉欣诺的供证对安华十分重要。他要求高庭法官批将本案展延,让安华可以列席皇家调查庭。

无论如何,2分钟後,法官决定,既然调查庭没有作出要求,只是加巴星的个人意愿,本高庭不会考虑这项申请。
法官也说,监狱当局将安华送来高庭是让他聆审渎职案,如果法官放安华过去调查庭,万一发生什麽事,是谁该负起全责?
在这之前,法官上盷曾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64项条文,让被告安华自行选择是否要留在本案高庭或是皇家调查庭,而且,无论安华选择在哪一个庭,本案仍继续在高庭开审。因此,安华选择了留在本案高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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