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21, 1998

安华案审讯进度表

20/9/98
★警方於晚上9时55分,闯入安华座落於白沙罗高原的私邸,在一片混乱中将之逮捕。

29/9/98
★安华在9项罪名下,被控上八打灵再也地庭,包括有滥权、渎职及违反自然性行为等。若所有控状罪成,安华的刑期高达150年监禁,另加鞭笞。
★安华左眼、颈项、左额及右臂皆出现肿胀及瘀青,引起轰动。他向法庭投诉在被扣当晚,在双眼被鉛的情况下,被殴打重伤,昏迷至隔早才醒来。
★法官谕令将此案移交吉隆坡高庭审讯,辩护律师申请保释候审及要求聘请私人专科医生为安华验伤,均被法庭驳回。
30/10/98
★安华被加控一项矱癚罪状,一旦所有的10项罪名成立,总刑期可高达170年之久。
★10项控状之中,5项是渎职,另5项则为违反自然性行为。

4/10/98
★安华案件过堂,承审的高庭法官拿督奥克斯汀保罗谕令公众人士禁止评论安华是否有罪的课题,意即在法庭以外的地方,发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评论。

5/10/98
★在一片森严戒备下,安华第二度在刑事高庭过堂,先开审其中4项渎职控状,法庭范围的场面局势缓和。
★高庭以3项理由驳回安华保释的申请,即(1)安华可能骚扰本案证人,(2)安华已获得所需的医药照顾,及(3)前副首相的社会地位非保释理由。
★高庭定11月2日开始聆审,审讯将以英语进行。
★高庭批准安华的辩护律师与安华会见。
★安华在庭内欲与母亲问安,被警员阻止,怒斥警方待他如狗。
★安华的伤势已消肿,经过检验治疗,戴着护颈箍上庭。
★法官强调将公正审理,只接受庭内的证,不理庭外所言。
★鉴於本案已成为国际焦点及关注,为方便外国传媒,本案将以英语聆审。

8/10/98
★安华入禀高庭申请人身保护令,以恢复内安法令下被扣的自由身。
★安华首次获与妻儿相聚,在犯人叙室见面达半小时之久。

12/10/98
★针对保释申请被拒事件,安华再度入禀上诉庭申请保释。

14/10/98
★安华在内安法令下获警方释放,无论如何,他仍因为涉及10项渎职及肛交刑事控状而被扣。警方将他带离武吉阿曼警察总部,还押双溪毛糯监狱,与一般囚犯无异。

29/10/98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发函,安华案须用国语审讯。

31/10/98
★当局选用最大间的刑事法庭开审安华案,可容纳50人及设有地下囚室。
★法庭保留10个度位予安华亲人,每家传媒只获一席,馀席开放予排队顺序的公众。


2/11/98(第1天)
★被形容为司法大战的安华案正式开审,高庭以「侮辱、监督、冒犯庭及无法律根」为由,禁止数个国际人权组织派员旁听。来自国内外的外交使节团、观察员、法律咨询局及3名菲律宾议员也被禁进入法庭旁听。
★法庭外挤满人潮,军警高度戒备,保安严密,没有不愉快事件发生。
★久未露面的安华,伤势已愈,明显消瘦很多,不过气色良好。
★警方?阵重重,调山离虎,出动4辆深黑墨镜的四轮驱动车,大玩捉迷藏,让驻守在外的摄影记者皆无法拍摄到安华的上庭照。


3/11/98
★外交使节及国际组织获以公众人士的身份,天未亮就得排队等待机会入庭旁听。
★首名证人前政治部总监拿督莫哈末阿旺供证,一名叫乌米的女性向首相致函告发安华涉及不当性行为,安华以副首相的身份指示他调查,运用影响力及「扭转行动」逼乌米及阿兹占写否认书。

4/11/98
★证人表示曾建议安华针对有关乌米的告发事件报案,不过,安华基於不愿被刑事调查组调上庭,而没有报案。
★证人说安华指示扣捕乌米,以阻?他们收回有关性丑闻指责。乌米的告发信交予梅格祖尼的第二夫人,再交予梅格,转交予总警长。


5/11/98
★证人在面对律师的盘问时,一度因情绪紧张及「我今早不冷静」而要求休庭10分钟,辩方律师要求证人在出外休息喝咖啡时,不可与外人交谈,并保持冷静。
★证人否认律师说他曾受到指示在庭上撤谎。
★证人说,报告书中未提及一群政商界推翻安华的阴谋。


6/11/98
★证人说,第一份调查报告发现有?象显示某集团在幕後阴谋促使两个冒牌警员,驱使乌米及阿兹占污蔑安华。


9/11/98
★前政治部总监告诉高庭,警方在97年8月25日接获首相声明安华性闻事件已结束後,即停止查案工作。
★乌米将安华性闻告发予梅格,转告敦达因,两人要求她写下对安华的指控。


10/11/98
★证人说,政治部官员使用手法让乌米精神大受压力,改变立场及写下悔过书。
★警官受要求示范盘问证人的手法,他大力拍打桌子及怒喝:「把头抬高起来!」,把庭内的人士吓了一跳。


11/11/98
★首相署副秘书阿里亚士个人认为,安华很幽默、友善及富爱心,是能力强及有责任的领袖。
★安华的律师尝试证明当事人是阴谋的受害者,遭法官拒绝,理由是法庭非发表政治演说的场所。


12/11/98
★尽管法官奉劝安华,在休庭时不可发表谈话,安华仍然继续发言,直接表示不满。
★第7证人玛斯兰警官表示相信阿兹占被安华矱癚的指责,因为阿兹占是手持可兰经宣誓的。


13/11/98(第10天)
★安华起诉首相及政府,指98年9月2日下午5时30分,首相革除安华的副首相及内阁部长职位,违反联邦宪法,是不合法及无效的。
★虽然安华的另6项指控原定於98年12月14日开审,鉴於首4指控仍未审结,因而另6项将延後开审。
★本案暂休息至23日续审。


19/11/98
★安华辩护律师之一的巴旺吉,办公室入贼,收藏重要文件的铁甲万疑被炸开,重要文件失窃,包括安华案。

23/11/98
★玛斯兰助理总监供证时相信阿兹占被矱癚的说法,因为他是手持可兰经宣誓的。
由於乌米与阿兹占在被捕前曾会见加巴星律师,控方认为有必要传召加巴星。不过,加巴星申请撤销竹本案的控方证人。


24/11/98
★前政治部副总监拿督阿米尔供证说,总警长曾指示他调查有关乌米告发信的流传广泛程度。
★ 法官批控辩双方的申请,撤销第4证人拿督阿利斯(首相署副秘书)及第11名证人拿督阿米尔在供证中提及的安华品行观点。


25/11/98
★前政治部副总监阿米尔说,警方所采用的扭转行动及中和行动的技术,只用於对付共产思想、宗教狂热主义或极端份子,政治部使用类似方式对付乌米及阿兹占的刑事案,乃属第一次。


26/11/98
★拿督阿米尔说,在取得乌米及阿兹占的自白书後,他即刻致电安华,安华扎 他删除及修改自白书中的其中3段字句。
27/11/98
★阿米尔表示他只听从上司的指示,如果安华当时不是尊贵的副首相,他是不会听从安华的指示。


30/11/98
★安华的律师之一再奴查卡里亚,因为申请将两名高级副检察司撤换,被法官认为甘扰法庭的审讯。由於他拒绝作出道歉,被判以藐视法庭。


1/12/98
★证人武吉阿曼政治部前副总监拿督阿米尔否认他本身曾告诉安华,警方已掌握上述两人不满安华的足够证据,由於安华有意指控拉菲达及拉欣淡米仄涉及贪污,因而被两人迁怒。


2/12/98
★阿兹占告诉法庭,安华自1992年开始无数次对他进行肛交,他也曾多次尝试拒绝,对於安华贪得无厌的不道德性行为,构成他生命及精神上长期的压力,尤其是每当看见高尚圣洁的安华夫人时,犯罪感油生。


3/12/98
★阿兹占说,让乌米代笔执写他被安华矱癚的告发书,是因为乌米精通语文。


4/12/98(第20天)
安华前司机阿兹占否认受乌米利诱而对安华作出假控。


7/12/98
★关键证人阿兹占在律师盘问时,语出惊人,两度同意安华没有鸡癚他,令法庭陷入混淆。
★他惊人的转变令全场哗然,控辩双方及媒体还以为他讲错。而庭内的安华亲友喜形于色,让本案露出另一线光。
★阿兹占说,他选择将安华鸡奸他的事告诉鸟米而非警方,是因为他不信任警方,同时,是

因为被告是一位部长级人物,社会地位极高。
★阿兹占表示对安华的劣行感到愤怒,他之所以在1992年至1997年之间,继续造访安华是因为他和安华家人的关系非常融洽。


8/12/98
★阿兹占宣称,他的怀孕妻子在车祸中丧生,与安华无关。
★阿兹占披露,他向首相承认,他的宣誓自白书中所说被安华鸡奸一事是确实的,当时,首相也吩咐他注意个人的安全问题。


9/12/98
★由於阿兹占的供词出现矛盾,安华律师古巴赞星鉴於供词与98年8月签署的法定宣誓书内容出现不一致,向高庭申请弹劾这名证人的供词,获高庭法官拿督奥克斯丁保罗的批。
★阿兹占指出,撰写“事关副首相不道德性行为”的乌米哈菲达,曾邀约他前往前马六甲首席部长丹斯里拉欣淡比仄的办事处,不过,他拒绝乌米。
★阿兹占表示不知道谁诽谤前副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他是从安华口中知道,《安》书作者在书中指安华想谋杀他的妻子及家人。


10/12/98
★阿兹占除了澄清他的确曾被安华鸡奸外,也向高庭说他最难忘的一件事就是,他曾在同一日先后遭安华及其义弟苏玛轮流鸡奸。
★弹劾阿兹占行动只维持一天即告中止,高庭法官拿督奥克斯丁保罗突然中止安华辩方展开弹劾阿兹占供词的法律程序。
★阿兹占说,他没有涉及和提供任何资料予《安》书的撰写、出版及传售。


11/12/98
★控方结束重新盘问阿兹占,继续传召及引导第13名证人慕沙哈山,即全国刑事调查组助理总监(检控和法律组)供证。

14/12/98
★证人慕沙告诉法庭,安华曾指示他别把「安」书的查案报告呈交予总检察长。
★警方於98年7月10日前往TIVOLI VILLA豪华公寓单位内,起获一张双人床及枕头,床褥上有13渍疑是精液的污渍。

15/12/98
★疑有13堆精液污渍的床褥被呈堂,成为大马司法界有史以来最具香艳色彩的证物。
★律师引用慕纳哇及苏玛宣誓书内指警方使用威逼方式促使证人提供假口供,而与法官在「引用外案显示警方的恶意行为」发生立场对立的争执。法官最後建议辩方另行入禀申请,以进一步“争论”有关「警方的恶意行为」。


16/12/98
★DNA化验证实,哈菲花的父系遗传基因中有99.99巴仙是阿兹敏,而不是「安」书中所说的是安华与珊茜达通癚的私生女。
★证人说,在调查本案过程中,警方?没有向马哈迪、敦达因、前甲州首长拉欣、总检察长及总警长录取口供,因他们在本案中没有扮演什麽角色。


17/12/98
★证人说,警方的调查结果显示没有政治阴谋企图推翻安华,反而是安华利用政府机构,即警方来庇护自己,妨碍司法公正。
★警方昨日下午突然摸上没有主人的副首相官邸搜查,带走数张床褥,不过慕沙受律师询及时表示这些床褥与本案无关。
★证人说,苏玛在悔过的情形下,自愿向警方叙述他与安华之间的同性恋关系,并同意让警方拍录下他於9月16日招供的过程。



21/12/98(第30天)
★控方关键性证人,本案告发人乌米终於被传召上庭成为第17名控方证人。
★她在告发安华的信件中,指安华是同性恋者,受害人是前司机阿兹占,安华也与机要秘书阿兹敏的太太珊茜达有染。★乌米告诉法庭,在她向首相揭发安华的丑行之後,警方政治部官员将她逮捕,每半小时即恫言将把她与妓女及吸毒者扣留在一起,令她情神大受压力,被逼翻供及写下道歉书。


22/12/98
★乌米的供证进入高潮点,她否认曾经疯狂似地迷恋安华,不曾写情信给安华,不曾妒忌嫂嫂珊茜达,也不曾向多人说「我得不到安华,别人也不能得到他」。
★不过,乌米承认在还未知道安华的真面目之前,的确曾经崇拜安华为一名领袖。她把与安华的合照藏在皮包供警方辨认,而没有置放在枕头下。
★乌米曾获全国防止滥用毒品协会的5年合约,每年约2百万零吉,在全国学校展开反毒运动,而梅格祖尼正是该协会主席。
★她目前正积极取得大马机场公司的百万零吉广告合约,并否认是敦达因及丹斯里拉欣从中协助。
★她的广告公司拖欠124万零吉而被起诉清盘,乌米正努力重组公司,与债主拿督林华龙洽商,以期获得庭外解决。


23/12/98
★安华律师团声称有一卷乌米与生意伙伴拿督孙志华在伦敦的电话录音带,说十分有利於辩方来证明安华案乃聆谋,?要求呈堂播放,乌米面有难色地否认有说过录音带内的对白,过後又说已不记得了。
★法官拒绝辩方律师的这项申请,传媒也受谕令不得公开有关录音带的对话内容。
★乌米否认她没有被政商界利用来推翻安华,也否认曾与敦达因会面,更形容与丹斯里拉欣的多次会面纯属巧遇。


24/12/98
★由於录音带事件,使砂鷓越国州议员兼商贾拿督孙志华声名大噪。辩方首席律师拉惹阿兹投诉警方於昨日傍晚传召孙志华到武吉阿曼,认为本案在开审中,警方不得擅自录取口供。不过,却被法官认为警方有权随时展开调查为由,驳回辩方的反对。
★法官也裁决在目前控方传召证人的供证阶段,辩方不准提出弹劾证人的申请,也不能将录音带呈堂及播放。







Tuesday, September 1, 1998

乌米致首相的自白书


乌米致首相的自白书(全文照译)
—————————

18-8-1997

最尊敬的拿督斯里马哈迪医生
马来西亚首相
首相署
吉隆坡



乌米哈菲兰指证副首相不当行为的告白书
——————————————————
有关1997年8月5日提呈予我国首相的密书,我想为上述的事件作出解释。

谨此告之,我提呈该项密书的主要目的,纯粹是为了让首相针对副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依布拉欣的不当行为,作出考虑及关注。我深信副首相与我胞兄阿兹敏的妻子珊西达有不寻常关系,此外,我也相信副首相曾经与他的前司机阿兹占拥有同性的性行为。

我有这种看法及立场,是基於每次我前往珊西达的住家,珊西达都在接听很长时间的神密电话。再加上佣人阿顿所提供资料表示女主人与一位名人有私情,更加强了我的看法。

通过我自己进行的简单调查,我深信这位来电者就是安华依布拉欣。此外,我也从珊西达的司机处得知,珊西达时常指示他载送到孟沙,并在那里由另一辆接到TRIVOLI VILLA。
我曾在199 年6月30日亲自跟踪调查,证明了珊西达是由一辆车牌WBV 37的豪华车载送到TRIVOLLI VILLA ,和一位名人相见,即副首相安华依布拉欣。这让我相信他俩确有奸情。

紧接着,我把此事告之好友诺希拉查丽及丽丝蒂娜玛吉医生,以取得她们的意见及通过双方最尊敬的首相来纠正这种情况。诺希拉查丽女士把此事告之其夫拿督斯里玛格朱聂,并要我以白纸黑字的方式表达,以防她本身被误解为事件的起因。

拿督斯里玛格朱聂把此事呈报予首相身边最亲密的人敦达因,我也与敦达因及诺希拉於1997年8月初在敦达因的办公室会面,他也劝告我以白纸黑字的方式向首相呈报。

与此同时,此丽丝蒂娜医生也在97年8月初安排一项会面,与当时担任首相政治秘书的拿督阿兹山苏汀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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